340 你们,犯罪了吗?
作者:
忆瑾年 更新:2023-03-15 13:25 字数:2211
主持人从几个无伤大雅的问题入手。
也是想慢慢的缓解下季恒的紧张。
主持人当然不可能在台上让季恒下不来台,因为等下的互动,可能就不仅仅是下不来台的事情了。
无非是问了季恒的童年,问了季恒一些在剧组中的趣事,问了一下季恒在圈内的偶像。
然后就到了观众们期待已久的互动环节。
观众一:“季恒,请问网上传你被皇朝知名经纪人潜规则的事情是真的吗?”
季恒握着话筒的手指微微一抖。
余光看向坐在第一排的简言希。
后者露出一抹信任的笑,微微颔首。
她的笑,好像给了季恒无限的勇气和精力。
季恒深吸一口气,少年声隐隐有些哽咽,却义无反顾,“我在皇朝的经纪人,前段时间因为性骚扰和渎职罪被判了刑。”
不等季恒说完,观众便打断季恒,“也就是说你真的被经纪人潜规则过?”
季恒摇摇头,“我没有。”
他声音很小,也不够有力度,但是说出来,竟好像给人以泰山压顶之势,不容置疑真伪。
观众继续追问,“你的经纪人以性骚扰被判刑,但是你没有被潜规则,也就是说被潜规则的另有其人?”
季恒手指一紧,“这个问题我拒绝回答,我想说的是,我没有被潜规则。”
观众二:“你说你没有被潜规则,谁有证据?而且你话里话外好像是把潜规则和性骚扰混为一谈了,但是我想说的是潜规则不是性骚扰,她性骚扰别人不代表不会潜规则你,性骚扰是犯罪,潜规则却是交易。”
季恒笑了笑,“正如你所说,潜规则是交易,所以你们能看到我在皇朝的五年多时间,我得到了什么?以皇朝的名义拍了两部网剧,一部是男四,一部是男n号,五年的时间,我从十五岁到二十岁,依你之见,这是我在交易中的报酬吗?你是我的话,你觉得可能吗?”
那人嘴皮子动了几下,不情不愿的坐下。
观众三:……
台下,简言希和梁静雅低声说道,“都到了吗?”
梁静雅点点头,“都在等着呢!”
简言希微微颔首,“好的,我知道了。”
这时,不知道谁带起了节奏,“季恒滚出娱乐圈,季恒滚出娱乐圈!”
简言希深吸一口气。
眼看着主持人已经控不住场。
她蓦的站起来。
将台下一樽花瓶狠狠的摔到地上,“住嘴!”
众人愣了下,不约而同的看过来。
简言希直接站上舞台,“我自我介绍一下,我是季恒的老板。”
“那就现场和季恒和解约,解决掉这个娱乐圈的毒瘤。”
“对!娱乐圈的干净需要大家来维护。”
“……”
简言希拿过季恒手里的话筒,“我凭什么要和季恒解约?是你们明白事情的真相,还是我明白?”
众人:……
简言希在下一波高潮来临之前,“第一份证据。”
后播厅走近来两个戴着面具的人。
季恒一滞。
是……是在皇朝的同事。
他们走到简言希身边,接过话筒,自我介绍说道,“我们曾经是皇朝的艺人,现在只是普通人,站在这里几乎花费了这辈子所有的勇气,但是看到季恒被大家冤枉,被大家唾骂,受着本不应该落在他身上的网络暴力,我们还是决定以这样的方式站出来,皇朝的经纪人古娜,利用职务之便在练习生洗手间安装隐形监控,录播大家的隐私视频,并以此威胁练习生和她发生关系,我发誓我所说的皆是实话,如有违背,天打雷劈。”
观众们面面相觑。
有人质疑,“随便在路边找的演员吗?脸都不愿意露出来,有几分的可信度?”
简言希反问道,“你们深信不疑的说季恒被潜规则的微博,又有几分的可信度?”
“我……”
简言希打断他,“李先生?”
说完,一个肥头大耳的中年男人跑上来,“我来了,我来了。”
随着他二三百斤的身子移动,地板被震颤,人人脚底发麻,再清晰不过的感觉。
李老板接过话筒,“大家好,我是某酒店的负责人,我姓李,我今天被简小姐邀请到这里,主要是要为季恒这个小伙子做个证,皇朝的那个女色魔被抓那天,我也在,她在我们酒店开了房间,用手里的偷拍照威胁季恒,但是我们找到季恒的时候,他已经把喝了药的人关在了卫生间,紧接着警察就到了,我用自己的人格保证季恒绝对没有被欺负,而且,那个女人像疯子似的,还想欺负我呢!”
“还是觉得不可信。”
“是啊,这些话,谁都能说,算什么证据?”
“还不如微博上的博主说的话可信度大,继续持怀疑态度。”
“洗白的手段太low了!”
“……”
简言希眯了眯眸子,轻声一笑,“周队长?”
周凛昂首挺胸的走出来。
“卧槽,是警察!”
“怎么可能请来了警察?不会是演员吧?”
“不会吧,看这身板,不像是演出来的。”
“嘘,警察叔叔说话了。”
“……”
周凛轻咳一声,“我是北城警察局一局的队长,我叫周凛,也是处理某经纪人渎职以及性骚扰案的警察,本来我是不应该站在这里的,但最近网络上对于季恒的谣言层出不穷,我们领导看到以后,极其愤怒,是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所以让我给季恒作证的同时,也顺便向大家普普法。”
“首先,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其次,在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的供述中,犯罪嫌疑人对季恒只存在言语威胁的情况,过后我们一局官博会将和季恒相关的口供,模糊受害者信息后,公布与众,我们领导作出这个决定也是顶着巨大的压力的,只是希望大家不要毁了一个年轻人。”
“第三,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步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华夏法律规定,同意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或者被转发次数达500次,便可被定义为诽谤罪,所以在场的各位,以及电视机前,手机前的观众朋友们,你们,犯罪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