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审案
作者:勇起笔      更新:2023-03-17 18:33      字数:2253
  (给二十分钟,查错字后再看。)
  “刘员外,这老汉不识字,肯定不能够确认你这欠条上所写欠款数额是多少,不排除你在让他画押之时,有欺诈行为。所以,你需要一个中人,证明你们当时签订欠款之时,老汉确实是向你借了一百两银。”陈逊尝试着从这个方向突破。
  “有,当时我的管家在旁边,还有我家的几个下人。”刘员外回道。
  “管家和下人都是受雇于你,靠你吃饭,所供之言必然会有益于你,理应避嫌。”陈逊挑刺道。
  这种放贷破家的腌赞事,一般都不会几家合起来做,甚至于主家都不会亲自参与,只会由下人具体执行。
  陈逊在赌,这刘员外没有中人。
  “还有这老汉所在村庄的村正在旁做中,他可以作证。”刘员外的回答使得陈逊的突破还没开始,就已经希望破灭。
  不用请那个村正过来,就可以知道他们肯定是同流合污。
  看着门外那些百姓,他们眼中并没有什么期盼的神情,多的只是看热闹。
  在他们的认知中,坐在高台上的陈逊,不可能会帮老农。
  因为,没有利。
  本来想认真的审一审这个案子,以无懈可击的辩解帮着老农“打败”邪恶的刘员外,可最终发现自己根本没有能力做这种高智商的事情。
  刘员外家里估计都放贷上百年了,所有可能被抓为把柄的地方自然都已经做得天衣无缝。
  要想从法理上帮助老农,基本无解。
  可今天这个案子又不能由自己一言堂而定。
  若是轻易段定老农没有借,那今后若是有人真借钱了,循着老农的流程再走一遍,岂不是坑了借出人。
  民间的借贷关系是不可能禁止的,存在即合理,今天自己一言断定老农所说未真,那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欠条”都会成为废纸。
  但是,若承认这张“欠条”也不行。
  陈逊十成有九成九肯定,这就是高利贷积累出来的欠条,刘员外可能只付出了一斗米,但是从老农那里收获却已经非常丰厚,不知道具体数额的利息,还有老农的女儿。
  若是承认这张欠条,那就是助纣为虐。
  “将县丞带过来。”陈逊对手下命令道。
  东莞县丞名叫覃文,是东莞县三个主官中,唯一还活着的一位。
  之前的县令王旭和县尉乐志都已经死在了陈家庄庄的利刃下。
  由于有两位主官的前车之鉴,这位县丞相当的配合,看到陈逊之后立即行礼,显得非常的谦逊老实。
  “我问你,本朝律法中,有没有规定负债必须子还?”这是陈逊找到的第二个突破口。
  “回大人,本朝律法之中,并无规定必须父债子还。”覃文先回答了陈逊的问题,接着又补充道:“但是父债子还乃民间约定俗成之理,子女受父亲供养,自然应该承担父亲的债务。”
  “我问你什么你就答什么。”陈逊不满覃文后面的补充,这会让他后面的操作变得有些尴尬。
  “是。”覃文这次不敢多言。
  “具体说一说,本朝律法中对于偿债的条例。”陈逊再次问道。
  “《宋刑统·公私债务门》中有理欠令:诸欠官物有欺弊者,尽估财产偿纳;不足,以保人财产均偿;又不足,关理欠司;又不足,保奏除放。”
  “还规定:诸欠无欺弊而身死者,除放;有欺弊应配及身死而财产已竭者,准此””
  陈逊在小时候读过私塾,知道这两句话的意思。
  债务人有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如果恶意欠债不还,将以其财产清偿;
  如果资不抵债,以担保人的财务填还;
  如果还不足以偿还债务,将债务人关押入理欠司(意味着其家人要筹资还债、赎人);
  若还是不足以还清债务,则按程序“除放”债务,债务至此宣告结束;
  如果债务人身故且无欺弊记录,其债务也随之消灭;
  如果债务人有欺弊记录,但已受过处理、财产已经清偿,债务也将因债务人身故而消灭。
  总之,债务人的子女并无偿还其父母生前欠债的法律义务。
  官府规定中,需要负债子还的阶段,就是将债务人关押理欠司的时候。在这个阶段,子女若是想尽孝,可以帮助父母还债赎人。若是不想尽孝,则不用管。
  不过有个前提,就是债务人的财产都用来清偿了,若是子女有继承债务人的财产,则需要将这些财产吐出还债。
  看着堂上的老农,很明显,他的女儿并没有继承他的财产。
  都已经被卖入妓馆了,还谈什么继承。
  “也就是说,刘员外并没有强迫刘老丈女儿替父还债的权利?”陈逊问道。
  “是的。”覃文低着头不敢看陈逊,也不敢看刘员外。
  他知道,刘员外要栽了。
  “那逼良为娼,罪当如何?”陈逊问道。
  “杖五十,徒千里。”覃文惜字如金的回道,这句话,相当于判了刘员外的死刑。
  “大官人饶命啊,是老汉自己把女儿卖给我的,我没有逼良为娼啊。”刘员外也跪了下来,一边磕头,一边大声呼喊。
  “你可知道,买买平民为娼妓,也属于逼良为娼?”陈逊一句话就将刘员外的求饶之路给堵死了。
  在这时代,就是这么曹丹。
  官府可以做许多很残酷的事,但是却规定百姓不能做,百姓要讲礼讲道德。
  就像是娼妓的来源,官府可以判人全家妇孺为娼,但民间却不允许买卖。
  不过规定是规定,总会有一些有钱有权的人会觉得自己也具有“官府”的特权。
  在长期的约定俗成中,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
  民不究、管不举。
  就这样,无知又盲目的百姓,被这些贪官胥吏,绅士富商压迫剥削,没有尽头。
  “大官人饶命啊…啊,我…我不要这钱了,我…我马上就把老汉的女儿赎…赎回来送回家。”刘员外从陈逊的话语中听出了自己将要面对的命运,吓的说话都开始哆嗦了。
  “晚了。”
  “听令!”
  “威武!!!”站在大堂两边的亲卫,装的像模像样。
  “王二欠刘福白银一百两,现已明确其无力偿还,立即关入大牢,通知其家属带钱来赎人。”东莞县没有理欠司,只能先关进大牢,至于王二(老农)有没有家人,之后再说。
  过了今天,有的是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