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6章 追加被告(1)
作者:
袁雨 更新:2023-04-03 00:11 字数:2070
“法官的法律知识应该比律师历害吧。”许诺笑着说道。
“但是法官怕麻烦,他们手上的案子都要排到明年去了,根本就做不完,所以希望结一个是一个。”方律师无奈的摇了摇头:“所以接下来,可能并不会很顺利,但也可能会顺利。法官手上案子多是事实;而这个法官特别正直也是事实。”
“因为是我们主诉的案子,所以分案子的时候,我去做了做工作,指定了沈法官。”
“恩,那就没问题。”顾子夕点了点头:“他现在公司办公室,如平常一样的上班,应该也在等这边的结果。”
顾子夕和方律师一起朝被告席看去——被告席上只有王仁男一人,律师不知道什么时候出去了:应该是通报消息吧。
许诺趁顾子夕与方律师说话的时候,悄悄的走了出去——对方律师正在打电话:“正在休庭,对方证据很充分,涉案条款也很明确,所以应该可以当庭宣判。”
“完全没有提及其它的事情,只针对王仁男的犯罪能力和犯罪事实在做陈述。”
“有一点是很奇怪的,对方律师是一个非常有经验的商业律师,在商业诉讼上,可以说没有输过的先例;但他今天一直没有提到王仁男的作案动机,我担心他埋下隐线,在法官判决后,再反转局势,说只有犯罪事实、没有犯罪动机,而把你给牵出来。”
“现在我们很被动,一点办法也没有——他不提,我们更不能提;我总不能说自己的当事人有犯罪动机吧。”
“打一步算一吧,你也注意些,看最近有没有可疑的人和事出现。”
“马上要开庭了,我先挂了。”
在被告律师挂掉电话时,许诺便转身往法庭里面走去——对方律师转身看到她挺着肚子、并不利落的身影,不禁微微疑惑。
低头看了看自己手里的电话,不确认她是否听到自己的电话。
重新抬头,看见许诺回到庭里后,也没去方律师那边,而是直接回到了旁听席坐下来,心里不禁微微松了一口气。
再次开庭,法官问了两边律师是否有新的意见时,方律师表示没有,而被告律师在看了方律师的表态后,也当即表示没有。
法官点了点头,转身回到宣判席上,对着手边几沓证据资料沉声说道:“因为本案证据清晰、作案轨迹明显、适用法律条款无争议,本案当庭宣判:被告王仁男利用职务之便,在售卖商品中非法放入过量添加剂,使产品出现对人体不可逆转的毒副作用;触犯了国家刑法第**条: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经及时发现,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及健康影响,现依据刑法第**条,判处王仁男有期徒刑7年,并判全额赔偿原告‘顾氏国际日化品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共计873万元。”
“为什么是七年,不是说三年吗?你告诉我最多三年,让我全认下来!”法官的宣判还没读完,王仁男突然叫嚷起来。
“法官大人,被告说‘让我全认下来’这话有问题。”方律师突然站起来说道——原本他正思索着在什么环节提出:以‘作案动机’可疑为由,要求追加第二被告,没想到这个王仁男居然自己坚持不住嚷了出来。
“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不懂法律,所以对判决抱有幻想,以至不能接受这个结果,请法官大人原谅他的慌不择言。”被告律师用更快的速度将方律师的话压了下来:“王仁男,法律是公正的,但法律也是讲人情的,我会再向法官求情,你不要再说话了。”
“法官大人,被告律师不让当事人说话这是什么意思?这其中难道隐瞒了什么重要的事实?”方律师快速从坐位上走出来,看着王仁男问道:“你和你妻子每月收入一共5000元,全家租工地房居住,但你的律师承诺你完全赔偿873万元,你拿什么来还?是不是有人承诺你全认下来,他就帮你还?”
“你的帐户上个月多了10万块钱,是不是有人付钱教唆你这样做?”
“你妻子这个月买了一个价值5000元包,她平时用的包都是50元以内的,她用全家人一整个月的收入去买一个自己连品牌都不认识的包,她哪儿来的底气?是不是有人告诉她,只要你都认下来,她可以拿到一大笔钱?”
方律师不给对方律师说话的机会,一口气将手上所有的证据全抛了出来,在王仁男被问得目上瞪口呆时,方律师转身对法官说道:“法官大人,原本这件案子,我们已经得到公正的宣判,被告也已经得到应有的惩罚。”
“但现在看来,案子另有隐情,这些证据是刚刚休庭时,我的助理送过来的,我正犹豫着等下庭后交给您;”
“但既然被告当庭指出有人指使,我不得不把这些疑问一一指出来——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冤枉一个无罪的人、也不会放过一个有罪的人。”方律师的声音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着。
“现在休庭十分钟,两位律师到我办公室来一下。”法官看着着方律师刚刚递上来的证据,脸色一脸阴沉。
“好的。”方律师和被告律师相互冷冷的看了一眼,便随着法官往外走去。
“稍等一下。”坐在旁听席上的许诺突然站了起来。
“这位女士?”法官皱眉看着许诺。
“法官好,我刚才看见这位律师先生在外面打电话,似乎说到——原告律师只从王仁男的犯罪能力和犯罪事实上做指控,没有提及犯罪动机,应该是拿不出犯罪动机的证据,所以不知道会不会把你牵扯出来。”
“原本我没听懂这句话,现在看来或许也是有所指,所以我想请法官保留一下被告律师刚才通话的号码,看是否和最终证据所指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