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八章:鸿钧的算计
作者:
浅暮流殇 更新:2023-04-10 02:53 字数:2055
“圣人被吞噬?想来是鸿钧所为吧!”
长青思绪片刻,缓缓说出鸿钧。
御天心中疑惑,想要知晓圣人为什么被吞噬。不过思来想去,也和鸿钧有些关联。
此刻,长青继续说道:“圣人只是依靠鸿蒙紫气元神寄托天道,借用天道之力达到混元实力,虽同样需大智慧,大毅力,但相对来说就简单许多。
而证道混元,则艰难备至,需要大机缘,大毅力,大坚持........才能够成为混元大罗金仙。如果真正来算,圣人在洪荒之内,超越混元大罗金仙。不过在混沌之内,混元大罗金仙则超越圣人。不过这仅仅在混元三重之内,只要超越三重之外,无论在洪荒之内,还是在洪荒之外,完全需要自己真正的实力。
老子这些圣人,完全就是依靠鸿蒙紫气成就混元大罗金仙。不过鸿蒙紫气这东西说不好,这东西在混沌之中根本就没有出现。不过既然能够帮助他人成就混元大罗金仙,想来就是鸿钧设立的手段吧。
也许老子这些圣人,完全就是鸿钧设置的棋子。不过通天建木,仅仅能够探寻天道过往。不能够直接推演以身合道的鸿钧。”
长青说着,也是带着一丝好奇。通天建木虽然能够探寻天道,但是也是有着限制。不然能够知晓无数,岂不是整个三界都没有什么秘密可言。
御天知晓这些,已经是值得庆幸的事情。
此刻,御天双眼一眯,看向长青:“这人形道体又是怎么回事?”
说起这里,御天才想起来。人体是道体,也是道的载体,故此能够更好的悟道。不过长青说,人体已经有些改变,仅仅算是半个道体。
长青默然点头:“正是如此.........道体是什么,这是道的载体。在混沌世界,也仅仅盘古一人能够将大道悟通,化成完美的道体。
真正的道体,体内有着三百五十六个穴窍,十万八千六百条主要筋脉,六百八十八根骨头..........这些才是完美的道体,你现在体内完全就是有着缺陷。其实也不怪你们,这本来就是鸿钧设置的手段,令道体不能够完全的呈现。
真正的道体,能够极快的悟道,更是能够极快的成长。一旦修炼炼体之法,也能够急速的成长,完善道体。”
御天心中思绪,才发现自己吞噬神斧构造的身躯,竟然不是完美的身躯:“如此一来,还需要重新构造!”
“你修炼的仙法,吞噬先天本源,将自己转化先天生灵。这个仙法应该来自乾坤鼎,不过这幅仙法还是有些缺陷。固然能够吞噬先天本源,却不能够完美的融合先天本源。”长青说道!
御天心中一惊,面对一个混沌魔神,他自然相信。且不说这个混沌魔神为什么要骗自己,就说现在混沌魔神的样子,仅仅余下残魂,御天也不会惧怕他。
长青继续说道:“这吞噬先天至宝的本源,固然强大,化成完美的先天生灵。不过先天至宝的本源,还需要一个过程才能够融合。这个过程就是淬体,要知道火焰炼器,现在你吞噬先天至宝,自然也需要经过炼器这一关,才能够将本源融合。不过先天至宝强大,需要强横的火焰才行!”
一言落下,御天猛然间明悟。所谓的本源融合,就是需要将自己化作一个灵宝修炼,需要炙热的火焰淬炼才行!
想到这里,御天轻笑:“多谢前辈指点!”
“无需谢我,本来就是一缕残魂,固然现在能够继续存活,不过也失去存活的乐趣。你既然能够发现我的万古长青塔,更是获得我其中的传承。故此,你也算是我的传人。洪荒这个牢笼,我也没有继续待下去的兴趣。我希望你能够走出这个牢笼,进入混沌之外的世界!”
长青说着,带着感慨。有些时候,长青也想化成飞灰。恒古时代的失败,现在已经持续这么多年。也许洪荒世界也有存活的混沌魔神,不过也许混沌魔神也有些差距。
此刻,长青继续说道:“御天......一定要记住,这个世界便是如此发展,不过平行世界也会随之改变。故此这些讯息固然重要,不过却不能完全相信。从你的灵魂之中,看到穿越时空的痕迹,想来你能够穿越时空,进入上古时代,远古时代........不过要记住,时代可能因为一件事情改变,也可能因为一个人改变。每个时代,都有着无数可能。故此。御天你需要小心,这些消息固然是真,但也只能拿来参考!”
御天闻言,心中更是诧异。本来知晓这些事情,便不会惧怕各种事情,就算是进入西游世界,也有着足够的担当。现在看来,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时代会改变,绝对不会按照时代的规矩发展。也许这些时代背景就会改变。想到此处,御天默然点头:“多谢前辈指点!”
“指点算不上,不过你既然能够穿梭时空。那更需要注意一些事情,还有就是混沌魔神是唯一。固然你穿越时空,还能找到一些相同的先天灵宝。不过一些东西你在这个世界获得,另外一个世界就会消失。就算不消失,你在获得这件先天灵宝之后,也不会没有多少威力!也许你在这里看到过,但是你进入过去再次找到个,也许通天建木还在,却没有我这一丝残魂。”长青说道。
御天心中思绪,道:“原来如此,我还以为在这个世界获得诛仙四剑,进入西游世界,诛仙四剑就会消失。没想到有些会消失,有些则不会消失!看来还需要好好计算一下,在这个世界能够获得一些,就多获得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