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政王(种田文) 第133节
作者:花心者      更新:2023-04-28 14:20      字数:3676
  往常已经够压抑了,不能临过年还这样吧?
  商人们瞧中商机,立马联系各大商会,办了个年货节,有舞狮子的,卖东西的,最多的还是吃食。
  吃食一般都在街道两边,所以他们进去前先买了一通。
  沈斐对吃的没太大欲望,照例还是朝曦买些自个儿喜欢吃的东西,沈斐偶尔尝一个。
  她知道沈斐的口味,自己吃的差不多,好吃就递到沈斐嘴边,沈斐基本不会拒绝,他比朝曦高,要矮下身子才能咬到食物。
  好吃眼角弯弯,不好吃眉宇皱起。
  眼角弯了朝曦便再递一个给他,沈斐来者不拒,不好吃,不喜欢的朝曦会错意,这厮便摇头说,“我吃得差不多了。”
  明显是拒绝,只不过很含蓄,要是旁人可能会以为是不好意思,其实还能吃的意思,朝曦没那么多花花肠子,加上理解沈斐,他不吃就不给他了,随他便,不强求。
  有药蛊在,根本不知道撑是什么感觉,可以肆无忌惮吃,就这还嫌少,开始钻进小巷子里找吃的,没找到才放弃继续逛。
  沈斐跟着她折腾了一圈,伤号还要帮她提东西,毕竟朝曦只有两只手,拿不下那么多东西。
  伤号是个合格的跟班,不吵不闹,安安静静陪她,只偶尔会往路边书铺瞧一瞧,假如朝曦去买什么东西,回头这人就不见了,去哪了?
  不用着急,去附近的书铺看一看,准能抓到。
  不小心弄丢了沈斐三四次,朝曦晓得规律,便没有在意,自己去玩了些沈斐这个伤号玩不了的。
  比如说打擂台,打之前给一笔银子,赢了双倍还回来,输了钱给人家。
  朝曦当然不会输,还顺手压了自己一把,赢了双倍的钱才回头去找沈斐,果然又不见了。
  这厮手都成那样了也不安生,特喜欢看书,看到就走不动路,伤号只有一只手,翻书不方便,他宁愿活动大肿的手腕,让伤处更肿,也要继续看。
  不知道书里头有什么,一问就说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
  什么事过犹不及,沈斐明显太爱看书,过年这种大好日子,他居然拿来看书,朝曦想想都气,书比她还好看?
  说起来她特意化了个妆,沈斐这王八蛋居然没看出来,要不是看在他是伤号的份上,朝曦早就忍不住动手了。
  她去附近找沈斐,先问了一下旁人,附近可有书铺?
  路人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告诉她方向,朝曦过去果然找到书铺,但是里面没有沈斐?
  ???
  他不在书铺,去哪了?
  朝曦又问了两个稍远的书铺方向,一一去过,都没有。
  不会吧,逛个街她把沈斐弄丢了?
  第148章 突然好奇
  沈斐这王八蛋太不让人省心, 就不能老老实实待着?到处跑什么?
  不过她跟沈斐性格不同, 爱好也不同, 沈斐又挂了彩,也不爱那些打打杀杀的事, 玩不到一起去实属正常。
  俩人免不得要暂时分开, 好在沈斐喜静,有本书就能安安静静坐着等她, 要是换个人保不齐已经玩自己的去了, 俩人这街也逛不成,只能不欢而散。
  这么一想还是沈斐好, 朝曦认命去找他。
  不在书铺,他能去哪呢?
  朝曦仔细想了想, 沈斐还有什么爱好?
  他除了最爱看书,其实还爱喝茶,鉴玉,和养花花草草。
  像个贵族一般, 天生喜好一些优雅的东西,与风里来,雨里去的朝曦完全背驰,宛如两个世界里的人。
  就像天与地, 乍一看不可能接触, 实际上在遥远的边界, 天和地是连在一起的。
  正如她与沈斐, 即便是天上的明月又如何, 还不是被她睡到手了。
  朝曦琢磨着去茶馆碰碰运气,那书铺附近正好有茶馆,她找沈斐的时候瞧见过,书铺里容人歇息的地方很少,过年又热闹,到处都挤满了人,连书铺也不例外。
  没有坐位,沈斐又体弱,站不了多久,肯定会去找地方歇息。
  坐着看书当然比站着看书舒服,沈斐恰好是个十分爱享受的人,不可能委屈自己。
  朝曦先回到第一个书铺,问了店家,有没有瞧见一个容貌俊美还负了伤的人来过,往哪走了?
  沈斐的特征很好认,先不说气质这种虚无的东西,光是那张脸看过的人都绝对忘不了,再加上挂彩的胳膊,那么大的绷带,瞎子才看不见。
  方才来的急,自信沈斐不在这个书铺,就一定在那个书铺,所以忘了问店家,如今这么一说,店家果然点头道,“瞧见了,往那边走了。”
  人本能喜欢好看的东西,瞧见长得好看的人也不例外,他活了这么久,还从来没见过如此俊美的人,特意多看了几眼,瞧不见人才收回视线,可以十分肯定,“他进了清风茶馆。”
  清风茶馆就是朝曦要去的地方。
  朝曦道了声谢,连忙就要往清风茶馆去,店家拉住她,“那地方是相亲之地,小公子长得俊俏,若不是为了相亲而来,一定不要吃砸来的果子。”
  ???
  “这是什么意思?”朝曦不解。
  店家与她细说,“这不是过年了吗,往常规定父母之名,媒妁之言,女儿家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是没有资格选自己喜欢的对象,只有这几天可以。”
  “清风茶馆原来就是些读书人的诗词集地,后来因着彩头和青年才俊多,吸引来不少女子观礼。”
  “女儿家最是容易动心,若是有喜欢的,便抛下青果,男儿接受便吃下果子,不接受置之不理便是,清风茶馆也因此变成了相亲之地,只有未婚的姑娘和公子才会去。”
  他特意强调,“小公子样貌出众,若不是为了相亲而去,最好还是懂些规矩,免得到时候伤了人家姑娘的心。”
  朝曦点头,心道完了,她这样的都叫长相出众,沈斐那样的还不被人捧上天?
  他也是倒霉,误打误撞进了那种地方,定会被数不尽的青果砸死,她要赶紧过去救回沈斐。
  朝曦匆匆离开,很快进了清风茶馆,虽然略施薄粉,不过想着方便,还是穿了男装,天黑,加上站的远,竟没人发现她是女子,茶馆小二也乐得接她进去,瞧她穿着打扮,决定引她上座。
  朝曦穿的不是自己的,是沈斐的,难得出去,又是过年,男女都能逛街的日子,当然要把沈斐最好看,最华丽,最值钱的衣裳穿走,给沈斐套一身灰不溜秋的衣裳,这样就没人去看他,全部注意力都在她身上。
  人靠衣装,马靠鞍,最好看,最华丽,最贵的衣裳往身上一套,那也是人模狗样,瞧着颇有几分贵气。
  朝曦对这儿挺好奇,没有第一时间去找沈斐,反而拉着小厮问,“我是第一次来,你给我讲讲,为什么你家的茶馆生意这么好?”
  人确实不少,只不过都是男儿,鲜少有女子,与隔壁书铺的店家说的有出入。
  “客官还真是问对人了,我可是唯一见过实情的人。”他慢慢道,“几年前我们茶馆来了位长相异常出众的男子,被太傅家的千金小姐看中,那小姐胆子可大,直接用青果砸了男子,说请他吃果子,男子也不拒绝,吃了果子,后来就成了太傅府上的乘龙快婿。”
  “这种无异于天上掉馅饼的经历一时风靡京城,大家都来咱们清风茶馆碰运气,万一也如那男子一般,被谁家的千金小姐看中,既娶了美娇娘,又能得到老丈人扶持,岂不快哉。”
  朝曦点头,又指了指茶馆问,“都是男子,哪来的女子?”
  “都在楼上呢。”小二抬了抬下巴示意,“姑娘家比不得咱们男子,人家面皮薄着呢。”
  朝曦了然,方才便注意到,楼上不是一个个房间,更像一个个隔板,正面挡了屏风,里面的人可以瞧清外面,外面的人看不见里面,更方便姑娘们挑人。
  站得高,看的远,这个角度也一定更好找沈斐。
  朝曦懒得费劲,直接问小二,“方才有没有一位长相极是俊美,手上又绑了纱布的公子进来?”
  小二眨眨眼,有些迟疑,“公子与那位公子认识?”
  朝曦颌首,“他是我的男宠,背着我偷偷出来,我自然要将他逮回去。”
  反正沈斐不在,朝曦随意败坏他的名声。
  她塞了一锭银子给小二,“前面引路,带我去找他。”
  茶馆不小,人又多,还有雅间,想找人也不容易,不如让小二带,朝曦敢肯定,沈斐那样的容貌除非刻意遮住,否则不会有人忘记。
  果然,那小二还记得,良心最终被钱财压制,当真带着朝曦去找沈斐。
  沈斐喜静,底下这么吵他肯定不会待,要待也是待在楼上。
  朝曦猜的不错,小二七拐八拐,最后还是带她上了楼,去了最偏僻,最角落的房间。
  朝曦抬手要推开门进去,小二拦住她。
  “老爷且先等等,我问问里头的公子认不认识您。”
  这是避免误入,若是认错人也确实尴尬。
  朝曦没有隐瞒,“你告诉他我姓朝就是了。”
  小二轻轻‘嗯’了一声,特意避着她,自个儿进屋,还将门从里头杠住,朝曦虽然在外面,也足以听清里头的话。
  “公子快跑,你的金主找上门了!”
  另一个声音无比熟悉,“金主?”
  里头带着浓浓的疑惑和不解。
  “就是……”小二不知道该怎么说,纠结了半响才道,“一个姓朝的老爷说,您是他的男宠,过来抓您了。”
  沈斐‘噗’的一声笑出来,“这样啊,她是不是穿的特别骚?”
  骚?
  没等小二回答,朝曦已经一脚将门踹开,“哪点骚?”
  这里是雅间,没有杠的东西,小二是用撑窗的小木棍杠的,这种小木棍朝曦轻而易举就能掰断,更何况用力踹。
  小二吓了一跳,怕自个儿挨打,连忙躲在沈斐身后。
  沈斐无奈摇摇头,“瞧你把人家吓的?”
  朝曦还沉浸在沈斐说她骚的事上,“别想转移话题,快说,我哪点骚?”
  沈斐示意小二,“你先出去吧。”
  那小二感激的看了他一眼,见了鬼似的慌忙朝外跑。
  朝曦嗤笑一声,“胆小鬼。”
  沈斐摇头,“你穿的可是仙鹤云服,小二自然怕你。”
  ???
  “什么是仙鹤云服?”朝曦不懂。
  “自古以来,你见过有穿明黄色衣裳的男子吗?”
  朝曦认真想了想,“还真没有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