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节
作者:炎哥      更新:2023-05-14 10:48      字数:3956
  “走,我们有车,我送你。”陈若锋摸着屁股,洋洋得意。
  “少爷你要去医院。”
  “没事,先送她回去,我们练武之人,这点小伤算什么。”陈若锋豪情满怀。
  夏初眼中的小星星越来越亮,还带着无尽的仰慕之色。
  “我草,合着今天这戏,帮姓陈的演了?”丁毅又觉心中好像有一万匹草你吗飞奔而过。
  第七十三章 劈拳练息
  今天这剧情,变幻莫测,峰回路转,完全不按他的路线走,到头来反而偏宜一个外人,真是气死我了。
  原本想的美妙之极,可结果连夏初的小腿都没摸到。
  关键是经过这次事后,夏初会对丁毅越来越厌恶,再想创造这样的机会,可不容易了。
  泡不到夏初是小,万一输给杜依一,吗的,要帮她洗内裤啊,这脸可丢不起。
  “啊,丁毅啊,我们车小,挤不了这么多人,就不送你啦,嘻嘻。”陈若锋还记恨着丁毅踢他出去,笑嘻嘻的对丁毅打招呼。
  你吗的,你们两辆车的,以为我不知道。
  丁毅神念早扫过,他们还有一辆车在不远处停着。
  不过人家不想带他,他也不会死皮赖脸。
  “麻烦陈兄帮我班长安全送回家了。”丁毅知道这人好武,就学着武林中人抱了抱拳。
  “客气客气,应该的,哈哈哈。”陈若锋也抱了抱拳,正要离开。
  突然间,轰轰,远处汽车呼啸,风驰电掣,一辆红色敞蓬超跑像闪电般飞了过来。
  “啊不说了。”陈若锋回头一看,面无人色,连忙跑回车上:“开车快开车。”
  不过他们的车子刚刚发动起来,那超跑吱的一下拦在前面,把他们堵住。
  跑车里跳下一个身材高挑的女子,她扎着两个辩子,身穿一件蓝色运转衫,下面穿着运转短裤,脚上也是一双平底运动鞋,看起来青春活力,很有运动感。
  “陈医生?”丁毅瞪着眼睛看着来人,原来这人是陈若兰。
  陈若兰?陈若锋?这两人是兄妹?不,姐弟。
  “丁毅?”陈若兰也看到了丁毅,她朝丁毅点了点头,转过头时,已经满脸铁青:“你给我下来。”对着车上道。
  陈若锋苦着脸,磨叽了几下,慢慢走下来。
  他们车上有简单的医疗用品,屁股中枪处被处理过,但是血痕是擦不掉的。
  “你中刀了?”陈若兰瞪着很漂亮的大眼睛,满脸不可思议。
  她知道自己这弟弟,天天想着当大侠,炫耀武力,邓师父就是觉的他心境不平,思想不对,不适合练国术,所以没教他真功夫。
  没想到今天还是闯祸了。
  “大小姐,少爷还中了一枪,我们要快点送他去医院。”
  “中枪了?”陈若兰气的小脸通红,很多问题想问,但是怕浪费时间:“你们快点,先送他去医院,我一会再和他算帐。”
  “屁股上呢,没事,我自己能感觉到,以我的功夫,小小的子弹没什么了不起。”陈若锋还在吹牛。
  陈若兰没好气的白了他一眼,挥手让他滚。
  “姐,别和爸说啊,我走了,拜托你了,别和爸说。”陈若锋慌忙跑路。
  这时另一辆车上有个保镖过来了,陈若兰把他叫到边上,低声问了几句,问了事情的经过。
  保镖不时抬头看丁毅,丁毅虽然离的远,却也听的清楚。
  他们确定了这两杀手不是找陈若锋的,陈若锋多管闲事,想英雄救美,没想到这两杀手正好来杀人,双方干上了。
  陈若兰听完事情经过,也把这保镖打发掉了。
  “姐姐好。”丁毅等陈若锋一走,立刻甜甜的叫起了姐姐。
  “你没事吧。”陈若兰上下打量丁毅。
  对于丁毅,她第一感觉很好,而且丁毅在她眼里很用心学国术,对她胃口,她教丁毅的时候,有点成就感。
  她年纪其实也不大,二十一岁拿博士,今年才二十五岁,做到主任医师。
  身边的同学朋友都差不多年纪,没有人喜欢国术,唯一的弟弟,也只想着打架,呈英雄,不明白国术的真谛,所以当丁毅出现,并和她的交流国术时,让她感觉很舒服。
  特别指导丁毅的时候,她还有成就感。
  “我没事,不好意思,连累你弟弟了,我真不知道他会出现。”丁毅苦笑。
  不知道为什么,他看到陈若兰时,竟然生不出猥亵之心。
  这些天他遇到很多美女,无论是熟女唐萱,老师方若男,少妇宋倩,还是少女夏初,丁毅都有喜欢嘻皮笑脸,嘴上手上占点偏宜。
  但是面对陈若兰,他心中好像很是仰慕,不敢有一丝亵渎的意念。
  “这是他活该,呈什么英雄,功夫没练到什么,居然出来学人当英雄。”陈若兰摇头长叹,小手挥动:“你带我去现场看看。”
  “哦”丁毅带着陈若兰去刚刚开枪的地方看。
  他现在已经有点知道,陈若锋出来跑步都带四个保镖,家里一定非富则贵,今天这事,死了好几个人,他们一点也不急,肯定是能摆平的。
  两人并肩走向那里,丁毅想来想去,有点不明白,于是就问:“姐姐,我见到别的美女,都会嘻皮笑脸,甚至调笑一番,为什么面对你的时候,觉的自己也很正经。”
  这话丁毅是想了半天才决定说出来的。
  以前他可以在陈若兰面前扮萌,装正经,但是他知道,这种事情瞒不了多久,陈若兰不同普通人,想要直心得到她的帮助,最好对她也真诚一点。
  “呵呵。”陈若兰闻言呵呵一笑:“你个小滑头。”眼中的神色,似乎早知道丁毅也不是什么好鸟。
  然后就见她突然脸色一正,站着不动,满脸正气道:“我听师父说过,我们这一支的形意拳,是李存义传下来的,我们的形意拳,先练劈拳,再练钻拳。”
  “我们门中的宗旨,是保家卫国,不是招摇生事。”
  “当年我师父入门时,师父的师父对他说:“勇气和本领,要报效国家,对于私人恩怨,可以摆出一副窝窝囊囊的样子最好,练劈拳的时候,不准在人多的地方练,不准占别人的地方,遇到有人生事,不准动手比武,要学会以理服人,以德服人,要留着时间习武,不要卷入是非中,虚耗了光明。””
  “因为劈拳练息,这个功夫得一年才能成京,先去病再强身,通过练息,身上的气养育起来,大脑时常会有灵感,此时学拳就真的是趣味无穷了。”
  陈若兰的话听起来答非所问,丁毅也听的半懂不懂,一脑门迷惑,心中却想着:“以德服人,那我倒是最喜欢。”
  不过私人恩怨,为什么一定要窝窝囊囊?有时忍不下去怎么办?
  陈若兰看丁毅似懂非懂,又继续道:“水处卑下,往下流,所以练成钻拳后,人的性格会变的沉稳谦和,皮肤质地都会改善,声音非常悦耳,心思也会变的很缜密,清末民初时,很多老前辈不识字,可是他们气质高雅,很有涵养,看起来就像饱诚诗书的文豪大家,就是因为形意拳是内家拳,不但改造人体还改造心志。”
  “人品与拳法是相辅相成的,老前辈们收徒,最重要的就是看人品。”
  “我懂了。”丁毅这下终于明白了,难怪觉的她皮肤这么好,像小宝宝,声音也动听。
  陈若兰也算功夫小有成就,所以心性十分沉稳谦和,外表气质高雅,令丁毅看上去,生不出一丝亵渎的心念。
  这是功夫影响到心志,进而影响到别人。
  这陈若兰要是有明师指导,将来前途不可限量啊,丁毅暗暗佩服。
  而且,他也听出话外之音,陈若兰是要丁毅也能收心养性,对练国术才有益处。
  老子这爆脾气,动不动要以德服人,恐怕是不合你们门中的条件了,还好没拜师。
  陈若兰只见过丁毅两次,却也有点了解丁毅的为人,这番话是在解释形意拳,也同时在提醒丁毅要改变性格。
  说话之后,两人来到现场。
  陈若兰问了问丁毅,丁毅也实话实说,就说那两人来杀自己的,当然,为什么杀他也没说,陈若兰也没问。
  陈若兰一边问一边看,看地上的脚印,子弹打出的弹孔。
  现在是夏天,地面很硬,丁毅都看不出脚印,陈若兰好像能判断对方都站过什么位置。
  看了一会,她惊讶的回头:“你背对着他们,都能知道他们在开枪打你?”
  难道你练成了‘不闻不见,觉险而避’不成。
  丁毅干笑:“其实之前我看到林中有人,他们一动,我就动了,这不,当时来不及躲,只能往地上滚,很狼狈的。”
  陈若兰若有所思,现代社会,火器是国术最大的敌人,正是火器的盛行,才导致国术的衰败。
  她一直觉的丁毅身上也有迷。
  “国术练到家,才能躲子弹,你也算不错了,这样吧,我教你一门步法,今后再遇到枪手,不用满地打滚这么狼狈。”
  “真的。”丁毅大喜。
  第七十四章 追超跑
  “你先不要高兴,我没资格收徒弟,门规也不能让我乱传授,我这步法是另一位前辈教的,不是我本门的功夫。”
  “还有,现代社会,枪支才是利器,身法再快,不到化劲,还是很难躲过子弹,你现在明劲都没进,就要靠预判,不能等枪响。”
  “枪响了,你再动,基本已经死了。”
  “姐姐明劲巅峰了吧?”丁毅问道。
  “不到暗劲,算不上什么。”陈若兰淡淡的道,没一丝得意之色,反而很谦虚。
  丁毅想了想:“化劲真能躲子弹?”
  “宫保田知道吧,民国时张作霖请他做了东三省巡阅使兼奉军总教练,张作霖第一次见他时不相信他的功夫,他站着让张作霖打了两枪都没打中,张作霖还要再打时,发现宫保田已经到了他身后,随时可以取他的性命。”(这段典故就不多写了,在《霸道神仙混人间》中有详细描述。)
  丁毅听有点神往,要是让老子练到化劲,子弹也不用怕了。
  陈若兰似乎明白丁毅的心思,暗暗摇头:“你千万别胡思乱想,武功不到巅峰,永远不如火器,一把枪打不死你,可以有十把枪,十把枪不行,可以有一百支枪,除非你练到孙禄堂那样的‘不闻不见,觉险而避,神行机圆,无人能犯’,那才真正不用害怕火器。”
  “来,你看好,我只走一次,能学多少,看你的本事。”陈若兰开始传授步法给丁毅。
  丁毅立刻抛开各种想法,瞪大了眼睛,一眨不眨的看着。
  陈若兰一边走一边说,速度飞快,进退似电,语速也快到极限,一般的人真的还记不下来。
  “步法,有寸步,垫步,快步,剪步,如三尺远,寸一步可到,即用寸步,如四、五尺远,即用垫步,快步者,起前足,带后足,平走如飞,并非踊跃而往也,犹如马奔虎践之意也,非意成者,不能用也,紧记远处不发足。倘遇人多或有器械者,则连腿带足,并剪而上,即所谓踩足二起,鸳鸯脚是也,善学者,随便用之,总不可执,习之纯熟,用于无心,方尽其妙--”
  “上法以手为妙,进法以步为先,而总以身法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