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4章
作者:
铁马倦倦 更新:2024-03-29 16:06 字数:1963
这句话,是我的父亲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
也是我对你说的第一句话。
……
警方和检方在网上发布了联合公告,将儿童幸福之家失火案和陶某某意外死亡案的情况进行了通告,并且专门为了少年犯陈某发布了一条公告,澄清了他的所有嫌疑。
同时,警方和检方的公关部也在一起将之前带有陈平信息的帖子进行删除处理,尤其是带着陈平照片的内容,将彻底删除。
幸好,互联网的记忆很短暂,而且,他们也被厉娟的行为所震撼,转而集中讨论起了厉娟。
楚孑看着,替陈平感到开心的同时,也感到了一丝无奈。
似乎网友们还是那一套逻辑,只是讨论的对象从陈平变成了厉娟而已。
不过,楚孑也不是什么圣母。
讨论一个可以说是罪大恶极的人,总比讨论一个无辜的少年要好得多。
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同时,他也没闲着,从另一个角度,一个大家有些因为厉娟而忽视了的角度,发布了几条视频。
那就是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未成年犯(这是一个比“少年犯”更加准确的词汇)保护的内容。
作为历史区up,他当然还是从我国建国之后立法的层面,以及每一个关键时间节点的转变而制作的内容。
我国的法律建设似乎一直以来都相对比较落后,但这也是社会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有很多领域没有被考虑进去。
但好在,只要关注到了某一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甚至是政策就会迅速完善起来,甚至比一些发达国家的流程走得还有迅速、完善一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在1991年9月4日第一次被通过的,并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初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涉及保护了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等权利。
它虽然不够完善,但相对来说在基本层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
而因为社会变迁不断加快,未成年人的阅历水平层次在不断提高,并且多了很多新的领域,比如网络等等,《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在不断地修改并完善,于2006年再次进行了大面积的修订,这就是我国现如今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原型。
在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迎来了第三次修订,更加细分了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应该尽到的义务,具体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以及一些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附则。
而我国在未成年人阶段的法律建设,也不仅仅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它更像是一个准则。
2021年6月1日起,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它不仅包括了如何预防犯罪的教育、也包括了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和对重新犯罪的预防的预防等内容。
可以说是一个富有“治未病”精神的法律。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其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这是将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落到实处,毕竟,家庭永远是孩子最重要的老师。
而政府和各类司法机构以及社会团体,也将对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进行监督,并给予最大限度的帮助。
2022年5月30日起,为避免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开始实施。
这条则是为了保护如同陈平这样的少年犯的相关权利。
我国针对少年犯的方针,依旧是“感化、教育、挽救”。
如之前李志梅教授所言,穷凶极恶、天生恶魔一般的少年犯确实有,但占比极少。
大多数少年犯都是因为缺乏有效的家庭、学校、社会管教,才漠视法律法规或者行差踏错。
我国的少年犯重新犯罪率只有不到5%,在全球都属于极低的水平,并且还在逐年降低。
因此,专家们几乎达成共识,给少年犯们一个改过自新、重新接受教育的机会,让他们变成对社会有益的成年人,似乎并不是一条错误的道路。
而如何把那5%真正的“矫正过来”,目前来看,还需要更加完善的社工(尤其是司法特工)体系、更加有效的学校、家庭教育,以及公安、检察院干警的努力。
他们已经行走在这条路上了。
楚孑发布了这些视频之后,也许是因为踩中了最近少年犯话题的热度,视频点击量也超了千万。
网友讨论的也很激烈,一方认为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封存等等制度是合理的,也有一方认为,现在的法律似乎更偏向保护未成年犯,而忽略了社会的集体利益。
于此同时,还有一些尖锐的问题,比如“雇主有没有权利知道雇员曾经的犯罪情况”、“结婚时如果对方有未成年期间的犯罪记录是否应该告知另一方”等等,也成了大家交锋的“战场”。